国信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成为云南省首份通过附加证明书认证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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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今天(11月7日),中国外交部在北京举行《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暨附加证明书首发仪式,《公约》于今天在中国生效实施。
在云南省外事办同步举行的附加证明书首发仪式上,颁发了云南第001号附加证明书,该附加证明书所涉及公文书系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云南省首份通过附加证明书认证的公证书。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工作开展以来,经多年发展已成为 “高要求、高标准、高效率”的特色服务窗口,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涉外承办经验,出具的各类公证文书发往全球一百多个国家使用,涉外公证业务类型已超过20项。作为云南省涉外公证特色服务的标杆,国信公证处立足和依托云南省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RCEP建设中特殊的战略定位和区位优势,积极主动融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自觉推动涉外公证业务创新发展,通过推出涉外公证代办认证、涉外公证邮寄服务和“线上公证”办理平台等特色优质服务,为云南省推进高质量“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公证服务保障,为不同肤色、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与认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生效实施后,国信公证处将继续高要求、高标准、高效率开展涉外公证业务工作,积极主动适应,做好新规则下对涉外公证业务的调整,让涉外公证书的办理使用更快、更省、更便捷,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人民群众对外交往需求。《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取消”和“附加”。“取消”指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附加”指用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验证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我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生效实施后对涉外公证办理的影响以最常见的涉外公证书为例,从11月7日起,当中国向其他缔约国发送公证书时,只需要按照《公约》规定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而不再需要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即通常所称的“单/双认证”);当其他缔约国的公证书发送到中国内地使用时,只需要办理该国的附加证明书,而不再需要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但是,如果涉外公证书要发送到《公约》的非缔约国或《公约》对其尚未生效的缔约国,那么仍然需要按照当前的领事认证程序来办理,即需要办理中国和该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因此,建议当事人事前应咨询了解使用方具体要求。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经贸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通常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要求,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文书。
节约时间成本。现行的领事认证(即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平均耗时约20个工作日,《公约》生效实施后,办理时间可缩短至几个工作日。简化办理流程。我国与其他缔约国之间的一系列认证程序将被一步式证明方式取代,办证流程大幅简化。节约经济成本。申办附加证明书的费用是明确、固定的,不会因各个驻华使领馆的不同收费标准而产生高额认证费。据外交部估算,《公约》生效实施后,每年可为中外人员和企业节省 3 亿多元人民币办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