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公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证收费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利企便民,本着公开透明收费的原则,现将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内容公示如下:
一、收费依据
(一)《云南省公证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8〕21号);
(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
二、定价方式、收费标准
(一)政府指导价。公证机构依法提供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和法律文件文书类公证等主要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
(二)市场调节价。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自主定价或与公证申请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2。
三、政策优惠
(一)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二)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减免公证服务收费;
(三)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四)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五)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收费优惠。
四、监督举报电话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证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若公证申请人发现有违反规定收费的,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71-63103975。
附表1
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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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证书(执照) |
每件收取200元 |
如执照、出生证、毕业证书等 |
2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
每件收取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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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明文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取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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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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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票、指纹 |
每件收取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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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 |
每件收取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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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明委托、声明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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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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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
1.根据受益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2.单方赠与或受赠减半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此项公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
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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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收取 |
附表2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证明涉及不动产转让、买卖及其他经济合同 |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
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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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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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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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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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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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以上部分,按0.00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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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
按0.1%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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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并出具执行证书 |
按执行证书载明的执行金额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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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明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等竞争性交易方式 |
每小时1000元,时间较长的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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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遗嘱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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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处分的,根据财产处分金额不同计件收取: (1)100万以下的(含100万元),每件1200元 (2)超过100万元的,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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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认证代办费 |
单认证代办(海牙认证)50元/件 双认证代办(外事管理部门及外国使领馆认证)80元/件 |
认证费用以外事管理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
7 |
公证书副本费 |
20元(超过30页的每本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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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表第4项以外的其他现场监督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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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全证据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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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存、资金监管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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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出服务费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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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接受委托开展调查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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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代为起草法律文书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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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担任企业公证法律顾问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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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律方案设计服务 |
协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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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附表2以外的其他公证法律服务,由公证机构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涉及标的大小、所耗时间、难易程度、办理风险等因素与当事人协商确认最终的收费价格。
2.公证机构通过公开比选、竞争磋商等方式就某一类型业务需提供批量公证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