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我处推出产权登记代办业务

作者: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时间:2017-03-03

我处推出产权登记代办业务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产权登记代办业务:为了更好的为公证当事人搞好公证法律服务,为公证当事人提供公证之后的税费核缴、产权登记等后续延伸代办服务。本着“合法·安全·高效·有偿·自愿”的原则,快捷方便地为当事人提供“转让”与“登记”过程中一对一的“无缝对接”的便民服务。

 
【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我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签署委托书,将过户税费预交于我处,公证办结后双方即可离去,凭委托书我处到税务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代为核税、缴纳相关税费、交件过户、领取房产证,随后我处会通知买方前来领取过户后的房产证、相关税费票据。
 
【特别提示】
其他公证处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也可交由我处代办过户。
房产代办过户不仅仅局限于二手房交易范围,继承、离婚分割、房屋对换等引起房产更名过户的情形均可交由我处代办过户。
若交易双方选择提存公证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几种公证法律服务方式的交叉应用将使得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费用】
产权登记机关为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的,200元/件(以一个房产转移事项为一件,下同);产权登记机关为官渡、西山房产交易中心的,300元/件;产权登记机关为呈贡、安宁房产交易中心的,400元/件。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登记的,在规定基础上加收200元/件,其它的协商收费。
 
 联系电话:63105996转2014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